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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离岸公司的主要用途
来源:登尼特 作者:张涧 发布时间:2008-12-24

一、国际贸易公司

在低税区组建公司的最普遍用途是进行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海外公司能够获得大幅度减税的机会。如果一家公司想在某一国家生产产品,并将它销售往另一个国家,那么由此产生的利润可积累在该海外公司,不需纳税的。在亚洲,对于重开发票之类的贸易活动,香港无疑是一个很受欢迎的地方。香港根据地域来源收税原则,就是说,只有在香港产生或源于香港的利润才须征收利润税,外来收入即使汇到香港也不须征收利润税。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香港实际上是一个无税区。

二、国际投资

海外公司往往用来掌管对子公司和联合公司、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以及合资项目的投资。在许多情况下,因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可不须交税。另一方面,利用在同缔约国有双重课税协议的无税或低税司法管辖区建立的公司,可以把股息的预扣税大大降低。

三、金融公司

可以通过建立海外金融公司来实现集团间资金的管理。集团公司的利息支付有可能需支付预扣税(预扣税往往不同于通常征收的公司税)。因为税收的缘故,所付的利息必须是一笔可以扣除的费用,由此公司集团可以更好地节省税款。

四、中间控股公司

许多大公司希望在有合适条约的司法管辖区组建中间公司,方便他们在投资国当地和投资者的所在国家之间没有双重课税协议的国家进行投资。

五、个人服务公司

在工程、航空、金融、计算器、电影和娱乐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个人,通过建立海外个人服务公司,可以获得大幅度减税的利益。利用海外公司,可以在个人通常居住国以外的地方提供多种个人服务,所得的酬金可以存在国外,不必纳税。以这种方式构成的个人收入可降低个人所得税。

六、雇佣公司

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利用海外公司雇用在国外的工作人员。这样做有助于减少工资和差旅费用,为雇主提供节省税款和社会保险缴款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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